关于印发市教育局行政职权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2-07 10:48 | 来源:人事科 | 文章发布:李丹 | 点击:

 周审改组〔2016〕29号

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行政职权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市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周审改组〔2016〕3号)的具体要求,经单位自查报送,市审改组成员单位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审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你单位行政职权各类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需要修改各类证明的,按程序办理。请你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附件:1.mobile.365-588已清理取消的无谓证明事项目录

     2.mobile.365-588行政职权前置条件目录

     3.mobile.365-588出具的各类证明信息目录

                           2016年10月30日

 

mobile.365-588已清理取消的无谓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类别 取消时间 依  据 相关事项衔接 备  注
1 市教育局 省级转学证明 证明 2016年 《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mobile.365-588行政职权前置条件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前  置  条  件
序号 名称(含原件/复印件及份数) 出具单位 设立依据 备注(属中介或证明的须注明)
1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1 县(市、区)教体局筹设申请(原件2份) 县(市、区)教体局 《中华人名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 筹设审批表(5份) 筹设学校
3 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筹设学校
4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产权 银行、土地或租赁业主
5 捐赠协议 筹设学校
2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 县(市、区)教体局设立申请 县(市、区)教体局 《中华人名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燃、难燃材料。
2 设立审批表5份 设立学校
3 筹设批准书情况报告(直接设立的不要) 设立学校
4 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设立学校
5 办学资金、土地、校舍证明 纪行、土地或租赁业主
6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设立学校
7 消防验收证明 消防部门
3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1 县(市、区)教体局或学校终止申请 县(市、区)教体局或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等相关内容。  
2 举办者资格证明和意见书 举办者或学校董事(事事)会
3 学生安置,学校资产、债务筹清算意见书 举办学校
4 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学校印章 举办学校
4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职权 1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招生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5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备案 其他职权 1 财务清算报告董事会(理事会)决议 举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内容。
2 变更审批表(3份) 举办学校
6 对举办民办学校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及表彰 其他职权 1 奖励申报表 县(市、区)教体局或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7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其他职权 1 医院诊断证明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 《河南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豫教体[1995]18号)“七、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 处理意见1.免试生:肢体残疾的学生可免试……”。上述两类免试生,均应在当地进行体育考试一周前,持县级或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和学校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委体育考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
8 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证明 其他职权 1 转发学证明  县(市、区)教体局双方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教基[2015]965号)6.转发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mobile.365-588出具的各类证明信息目录
序号 出具单位 证明名称 证明需要单位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明或盖章设置依据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部门意见(取消、保留、内部征询或个人承诺)及理由
1 市教育局 认真教师资格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无犯罪证明) 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由个人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管理部门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由体检医院提供;无犯罪证明由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证明由公安部门提供 《教师资格条件》 30日内 不收费 保留
2 市教育局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密封盖章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密封盖章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即办 不收费 保留
3 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学籍注册登记 受理 1.受理责任:接受学校提交的中小学学籍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7 不收费 保留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者材料。
决定 3.决定责任:通过审核,确定注册登记名单
送达 4.送达责任:将注册结果送达至有关学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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